时间:2019-11-07 12:23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采集侠
顶级造星公司欢瑞世纪信披造假被监管严惩 明星出走
素有顶级造星公司之称的欢瑞世纪,被证监会一把刺穿了“虚假”的外壳。
11月4日晚,因信息披露造假,证监会向欢瑞世纪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年底,欢瑞世纪以30亿元的估值借壳星美联合上市,据证监会调查发现,为了顺利完成借壳上市,从2013年开始连续四年,欢瑞世纪通过虚增亿元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等手段大肆给利润注水,同时公司也存在连续多年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具体来看,欢瑞世纪的造假主要分以下四点:
(一)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
1、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万元,发行收入147.1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6万元(含2015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增加2013年营业成本720.09万元)。
但实际情况是,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古剑奇谭〉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4年6月27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2、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1886.79万元,同期结转成本846.10万元。
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以下简称《授权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晩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时间,且《授权合同》存在解除并退款的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此外,欢瑞影视不能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的资料,不能证明 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手续。
3、欢瑞影视于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版权转让收入2490.57万元,发行收入298.8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7万元。
而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晚于欢瑞影视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5年3月13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少年四大名捕》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综上,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万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万元。
(二)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1、欢瑞影视2015年虚构收回上海轩叙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嘉行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造成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
欢瑞影视与上海轩叙在2013年签署的《演艺人员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叙收取演艺人员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欢瑞影视于2015年6月记账确认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
经查,该笔回款来自于王贤民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实际来源于陈援、钟君艳。陈援指定王贤民将该笔资金从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转入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轩叙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收回上海轩叙应支付的2013年的850万元固定佣金。
2、欢瑞影视2016年虚构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 1700万元,造成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 467.50万元。欢瑞影视与上海轩叙在2014年签署的《〈演艺人员委托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叙收取演艺人员固定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
欢瑞影视于2016年1月确认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查,该笔回款最终实际来源于陈援、钟君艳控制的公司。陈援安排其控制的欢瑞文化和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将1700万元资金转入王贤民控制的银行账户,请王贤民安排人员将这1700万元资金转入曾某银行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轩叙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收回上海轩叙应支付的2014年的1700万元固定佣金。
综上,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2550万元,造成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67.50万元。
(三)欢瑞影视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按照2012年3月7日欢瑞影视与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连续剧〈掩不住的阳光〉投资合作摄制合同》约定及实际支付投资款的时间。
更多新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