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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故

时间:2022-06-17 12:35 来源:网络作者:小姜


  桥头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广大群众常用的代步工具。然而,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或自燃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近日,桥头消防救援大队就处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自燃警情,幸好及时扑灭火势,未造成人员伤亡。
 
  6月14日凌晨5点左右,桥头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桥光大道一商铺发生火警。接警后,该大队立即出警赶往事发地。到达现场后,救援人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路边猛烈燃烧,马上向起火点喷水,火势才得以控制。
 
  经过调查,此次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为自燃。据了解,该电动自行车原本是停放在商铺内,于凌晨5点左右自燃。所幸的是,电动自行车起火时产生了浓烟,烟感报警器探测到有烟雾,自动拨打业主的电话和发短信通知。屋主马上回去把电动自行车推出店铺,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这台电动车是属于自燃的。这是一起电动车室内着火的典型案例,电动车发生的火灾原因,通常都是线路老化、电池短路、过度充电或者线路改装。”桥头消防救援大队班长莫校良说。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燃烧速度极快,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达1200℃,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因此,桥头消防救援大队呼吁,严禁在楼梯间、消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公用的走道住宅内进行充电、私拉乱接充电线或者过长时间充电。
 
  桥头消防救援大队提醒,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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