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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客7年前泳池溺亡案宣判

时间:2024-04-10 11:00 来源:未知作者:小芳

  据马来西亚星洲网9日报道,针对7年前,即2017年2月14日,一名22岁中国籍中文教师在吉隆坡双威普特拉酒店游泳池溺亡事件,马来西亚上诉法院通过官网公布书面判词。

  上诉法院认为,五星级酒店对于此事故存在疏忽,因为所开放的3米深游泳池没有配备救生员,并且没有职员监控安装在泳池的监控摄像。

  较早前,上诉法院三司于2月19日宣布口头判决,推翻吉隆坡地庭和高庭的判决,一致裁定酒店方需要对此案负责,赔偿死者家属约35万林吉特(约合53万元人民币)以及从立案起计算的利息。

  “尽管酒店有竖立英文的免责告示牌,但酒店未能证明中国游客能理解英文,也未能证明有在游客入住时告知游客相关免责声明,这是五星级酒店应尽的义务。”书面判词中指出,事发时,酒店职员应该监督安装在游泳池的闭路电视。

  上诉法院法官黄健强表示,虽然酒店方高层在事发一周后约见死者父母,并提出庭外和解的赔偿条件,即死者家属不得向媒体或在社交媒体上披露案情。但是原告死者父母仍然有提出法律诉讼的资格,并且他们从中国提供的所有文件也都作为呈堂证据,作为被告的酒店方对此事的反对无效。

  黄健强法官表示,酒店阻止死者家属提出诉讼,剥夺了原告享有的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5条款(获得法律平等保护)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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